一、非法组织卖血罪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定罪量刑
1、定罪量刑:
《刑法》
第333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追诉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相关定罪情节
《献血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区别
1、联系:(1)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
(2)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
(3)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管理制度。
2、不同:(1)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中的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的,而强迫卖血罪中的卖血者则是被迫的;本罪表现为组织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