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解读
一、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种类
l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l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保险人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如机动车辆保险、旅游意外险等。
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等。
l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如健康保险、旅游保险等。
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如团体养老保险。
l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保险术语
l 投保
是指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
l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l 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l 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l 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l 投保单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l 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l 除外责任
又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l 主险
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l 附加险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基本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必须先购买主险才能购买附加险。
l 损失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l 免赔额
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
l 绝对免赔额
是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
l 保险期间
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四、消费者的权利
l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和接受保险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l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保险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l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2)有权自主选择保险险种;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服务;
(4)自主选择保险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l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l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l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保险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l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保险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