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快要退休的人,或者家里有长辈即将退休的人,都会面临一个疑问: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社保工作人员提到,档案中有视同工龄这一项,是否需要认定呢?
在这里我先明确地告诉大家:切记,一定一定要认定,如果你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等于给你提高养老金额你却不要。
事实上,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认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然后进行折算;如果不认定,等同于你白白放弃领取更多养老金的机会。如果是因为不懂导致少领养老金额,那真是太可惜了。
一、什么是视同工龄
视同工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国家政策认可的连续工作年限,和其他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情形。
我们以北京市为例,一般企业从1992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从92年的10月份开始,为认定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界限。
1992年10月以前的,被计入视同缴费年限,92年10月以后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至于国企和县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也就是说98年1月1日以前,都可按照按国家规定,计算成连续工龄的时间,认作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如果是因为严重违纪等恶劣行为被除名的,则排除在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这里只是以北京市为例。由于各市实行社保制度的时间可能不同,所以大家应根据自己工作所在地的政策,对应计算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如果我们放弃15年的视同工龄,会损失多少钱?
李先生是1959年3月出生,1983年1月开始在北京国企工作,2019年3月退休。1998年后转到民营企业,均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纳社保。退休前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能够拿到8467元。
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李先生认定了15年的视同工龄,每月养老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将会增加。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指数×社保实施前缴费年限×1%。我们把实际数字代入计算,也就是8467×100%×15×1%=1270.05元。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李先生忽略了认定视同工龄,那么他每个月都将少领取1270.5元的养老金,一年下来白白损失了15240.6元。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钱了。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执行的时间比较晚,因此有视同工龄的人,就可以多计算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视同工龄的人,必须在退休前自己提出认定申请。
如果你是在1992年或1998年以前就参加工作的被保人,必须在办理退休前的1-3个月,主动提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确保能获得更多本该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大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才能够幸福舒适的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