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模式
业主把一个项目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商,再由总包商将部分施工任务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商,这种方式称“工程总承包”。
分包单位直接就其分包的工程内容对总包单位负责,与业主不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此业主无权直接干预分包单位的生产活动,分包单位因过失造成经济责任也应由总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责任。
平行发包模式
由于某些工程项目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为缩短建设工期,业主往往将部分先完成设计的内容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而各施工单位是独立的、平行的,这种方式称为平行承发包或称分别承发包方式。
采用平行承发包时,业主须配备大量人力、组织多次招标,工作量很大,而且每个承包者均与业主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在今后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繁重,从投资控制的角度看,平行承发包方式对业主不利,整个工程造价要等最后一个合同签订才能确定,难以进行早期的有效控制。
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方式
业主把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均委托给一家总承包单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结合,招标时间提前,项目的经济性可得到提高,对业主有利,但另一方面评标难度大,对业主的风险,尤其是投资控制的难度也相应增大。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和采购策略的创新,“优化设计+施工”被引用到建筑行业,即由投标人在按原招标文件报价的同时,积极发挥其专业所长,鼓励投标人另行优化招标图纸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优化设计后,报出第二个投标价。
施工总承包+指定分包模式
业主把一个项目的主要部分(如结构主体工程)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其余分包单位由业主同总承包、顾问团(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单位)按平行发包模式招标,最后,由中超单位与总承包签约,形成如第一种发包模式的合同结构,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由总包向发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