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同样保护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4-08-04 08:00:13

前言

依法行政作为我国基本方略,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日益增多,出庭应诉等指标也纳入到机关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有待提高。其实,依法行政不光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拟站在行政机关的立场讨论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以此帮助政府部门提高法律意识。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容,是指政府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二、依法行政能为政府带来什么?

过去我们经常讨论的是“依法行政对于普通公民和市场经济环境能带来什么?”,笔者在本文中想换个角度,站在政府的立场来探讨一下“依法行政如何保护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行政能为政府工作人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依法行政能避免政府部门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多部行政实体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部门负责人会因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依法行政能避免相关负责人员承担责任。

比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全国各地各部门均出台了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违法行政行为的 “终身追责的管理办法”。政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只有在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活动,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追究。

2、政府工作人员只有在依法采取的行政行为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为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制度设计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妨碍公务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这些规定中的法律责任一般比较重,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是一种专门的保障。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依法行政能帮助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1、依法行政能在长远角度上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我国各个领域的行政法均是各领域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制定出来的。行政实体法中赋予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政府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当采取的程序步骤,均是站在各方角度、维护长远利益的角度所安排、设计的。

比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行政强制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暂扣措施的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是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对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指导、帮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合理高效的执法,避免执法队员遭受人身损害。比如《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制作的扣押清单”,目的是避免行政相对人在取回扣押物品时,因所扣押物品数量、种类不明确,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

2、依法行政能促进行政相对人守法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过一本《环境执法原理》,其中有个观点笔者认为非常有参考意义。书中认为,各国关于守法的社会规范,很大程度上来自法律和负责实施法律的机构的可信度。政府执行法律的意愿,即正面促进自愿守法和查明违法者并对其课加法律制裁,可表明政府尊重守法所具有的社会价值观。而政府尊重守法所具有的社会价值观,意味着政府在守法公民心目中的形象和信用将大大提高。这将有助于促进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从反面讲,政府依法执法不妄顾违法者,也将使行政相对人为避免受到行政处罚而改变违法行为,进而达到促进相对人遵纪守法的目的。

三、一些错误认识

(一)依法行政将降低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

如前文所述,行政程序的规定是经过各领域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反复讨论和研究的结果,是站在各方角度、维护长远利益的角度所安排、设计的。比如,根据《行政强制法》政府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罚金的过程中,需要等行政相对人复议和诉讼期经过后才可以申请。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机关需要最起码等待六个月时间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实际上,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因为政府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难免出错,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认为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况,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可以积极维权,避免行政行为在违法的情况下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这也将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违法执法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把一时加急完成行政行为的时间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机关负责人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政府信用损失及政府名誉损失相比较,加急完成行政行为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二)过去采取的行政管理行为没有发生过问题,将来也不会发生问题?

在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存在惯常的行政执法习惯,有些习惯本质上是违法的,而这些部门长期以往的采取惯常的执法操作却并没有发生法律纠纷相关人员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当然的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不会发生问题。比如:一些省份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往往采取先下《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式。这些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上具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意思表示并且有部门公章,属于行政行为。而只要发生纠纷,相对人以该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或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法院支持相对人诉请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目前中国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政府机关的习惯做法不一定代表合法,过去不发生问题不代表将来不发生问题。

政府依法行政不单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更是对政府即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合法权利的保障。政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行政保持高度的积极性。